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管委会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市科技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入实施“名师工程”,加快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养,根据市教委〔2000〕3号《关于宁波市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和甬教人〔2002〕179号《关于规范市名师等项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05年上半年组织宁波市第三批名教师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名教师的评选范围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的在编在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善于团结协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局观念;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品德品行堪为师生表率。 (2)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教师以上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务;普通话、计算机操作达标;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积极探索、实践教育、教学创新,必须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满工作量,担任学校党政领导职务的每周教学课时应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至少有一个优秀。外地引进的优秀教师如申报必须在本市工作达3学年以上。 2.其他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教学艺术精湛,教育教学实绩突出,满工作量,在县级以上范围内学科教学、教改和教研中起指导和示范作用,获得省教坛新秀或市学科骨干教师称号或县级名教师称号(在获得上述荣誉称号以来,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和业绩)或在本地有很高知名度(未获市名教师称号的在职省特级教师本人可按本文件的要求和程序继续申报)。指导优秀生以及教育、转化后进生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能胜任班主任工作并有良好的工作实绩。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效果显著。近5年在本学科具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教材或论著,至少有2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市级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有支教工作经历的优先。 (2)教学研究机构的教研人员必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教学研究和教学业务指导思想端正,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评课、指导教育教学,在近3年,每年上示范课或专题讲座20节(次)以上。在实施新课程改革、总结推广教改经验、推进教学创新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在本学科的教学研究与指导上具有独到之处,近5年在本学科具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教材或论著,至少有2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对提高本地区学科的教学质量作出显著成绩,在全市具有较大影响。 三、推荐评选方法 1.基层提名。在个人申报或群众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上报前将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表在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2.测评考核。由市教育局组织力量通过座谈、问卷调查、公开论坛等形式对推荐人选进行教学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群众认可度等综合考核。 3.评选确定。由宁波市名教师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考评情况进行评定。 4.发文公布。评委会通过的名师经局办公会议审定,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在宁波教科网上公示名单。如公示无异议,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 四、时间安排 1.3月31日前,市直属学校(含城区民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2.4月30日前,县(市)区教育局完成提名推荐工作,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3.5月份,完成考核、评选工作。 4.6月份,市局办公会议审定,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发文公布。 五、评选名额 本届名教师评选名额控制在50名左右,各县(市)、区和市直属学校要把好推荐质量关,根据申报条件严格掌握推荐人数。 六、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名教师评选工作是我市名师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政策性强,被教师普遍关注的工作,各校要把名教师评选的政策、条件向全体师生进行宣传,发动师生参与名教师的推荐活动。 2.认真推荐。名教师推荐、评选的重点对象是教学第一线任教的教师,推荐对象的师德必须过硬,所报学科与任教学科应一致。对搞有偿家教,滥编滥发教学辅导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参与赌博、体罚学生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推荐、评选。 3.组织工作。我局成立名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局人事处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高度重视,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拟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4.材料要求。被推荐对象须实事求是填写《宁波市中小学名教师评选表》和《宁波市第三批中小学名教师评选推荐人员基本情况表》,并递交相关证书、论文(论著)等材料,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予以确认,并对其师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如有发生填报假材料、提供假证件或论文抄袭、窃取他人成果等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有关申报人员评审资格,取消其下一届市名教师的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宁波市中小学名教师评选表.doc
宁波市教育局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