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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5-10-25

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办法出台

    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浙江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办法10月19日出台。评选工作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真正将那些师德高尚、教学和科研能力突出的教师选拔出来。本次评选距省第八批特级教师评选已有4年时间。
  据悉,本次特级教师评选的范围包括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各市按本地区在职中小学教师的1.2‰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教师数以2004年年报为准)。
  本次特级教师评选的基本条件主要是: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任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3年及以上;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能在县(市、区)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掌握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有很强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积极承担并有效地完成教育教学研究或教材建设工作,获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在学校长期从事共青团、少先队、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的德育老师,须善于做不同类型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教研员必须有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在本学科的教学研究与指导中具有独到之处,为提高本地区学科的教学质量作出显著贡献,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
  评选办法规定推荐人选时要把师德放在首位,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于师德高尚,教学科研水平高,业绩突出的推荐人选,可不受有关教师职务任职年限的限制;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对于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必须已在教学第一线工作5年以上,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方面富有特色,成绩显著,且仍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近3年教学工作量不足同校教师1/3的校领导,在推荐时要从严掌握。本次评选为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对目前没有在职特级教师的县(市、区),具备基本条件的对象优先推荐,对特级教师较多的地区和学校,适当从紧控制推荐名额;同时,将充分考虑学科之间、学段之间的平衡,加大“小学科”和初中段教师、职业中学教师的选拔力度。
  报送的评选推荐材料包括:《浙江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3份,附软盘;《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审表》一式30份;近5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科研成果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教材或论著2篇(部);录像光盘1张(其中工作报告不少于5分钟、教学实况片断不少于20分钟);学历证书、现聘任职务证书及有关获奖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须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校核并加盖公章);2件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教案;其他有关考核、考察、评议等材料。

来源:浙江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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