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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5-12-6

对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理性思考

宁波教育学院  袁玲俊

    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是契合时代特征的一种全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发展观,其终极目标是追求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国家为了均衡地发展基础教育,采取了若干重大措施。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纷纷把关注焦点投向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实施基础教育均衡化发展战略,为追求均衡地发展教育事业作出显著努力。然而,现实告诉人们,基础教育的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和群体之间非均衡发展依然突出。要实施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最为根本的前提是人们需要改变基础教育的发展观念,正确理解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内涵和价值,将追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与个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和谐进步,人类的最终理想紧密联系起来。

一、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意义

1. 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是以人为本价值观的现实追求

1990年,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出版的《人类发展报告》年鉴中,提出了人文发展指数,指出社会发展应从以物为中心转向以人为中心。1995年世界发展首脑会议通过了《宣言》和《行动纲领》,提出了社会发展以人为中心,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改善和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的观点。这种共识在理论上标志着传统价值观正在走向尽头,人类不得不选择由以人为本价值观支撑的科学发展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着眼于使绝大多数人获得更多的利益,尊重大众的人性权利,正是这种价值观的现实追求。
     2. 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是基础教育的本质要求

我国《宪法》和《教育法》都明确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教育的公共性,是贯穿在教育活动中的一项基本法规原则。学校教育应该与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保持一致,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任何损坏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教育现象都应该被禁止。毫无疑问,基础教育必须坚持这条原则。同时,基础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和实施科教兴国的奠基工程,具有鲜明的全民性和基础性特点。基础教育的非均衡发展无疑与基础教育的全民性、基础性、公共性不相一致,坚持走均衡发展之路是基础教育的本质要求。

     3. 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它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情况下,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根据我国实际和改革开放的实践提出来的,是适合当代世界发展趋势的一种新的发展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鲜明提出了“五个统筹”的重要思想,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些思想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现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发展方向。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必须建立起为人的全面和谐发展为目标的教育生态观。追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思想在教育上的体现。

4. 确立教育均衡发展理念是我国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目标取向和策略选择

教育现代化是经济、现代科技、现代生活方式发展的要求和必然产物,教育平等与民主不仅仅是一种美好的社会理想,而且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特征。教育权利平等理念是政治、经济领域的平等权利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在超越了身份制、等级制等将教育视为少数人特权的历史阶段之后,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基本人权,成为现代教育的基础价值之一。教育的均衡发展体现了公平与公正的教育理念,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标志,也是我国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目标取向和策略选择。

5. 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是城市化进程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

城市化是农业人口向城市集聚、城市规模由中心城区向周边农村地区扩张的过程,也是资源深度开发利用、产业结构演进、生产布局更加合理、经济发展形成新的格局的过程。这个过程离不开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因此,城市化不仅包括物的城市化,还包括人的城市化。要推进城市化建设,首先要解决人的城市化问题,这就要求教育承担起人的城市化的使命,教育一方面要解决从文化素质层面上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变问题,另一方面要合理调配优化教育资源,为处于城市化进程中的周边农村地区的孩子提供相对公平的基础教育。城市化进程对基础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对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科学理解

1. 教育的均衡发展是教育的一种理想境界

使每个受教育者享有同样的条件和发展机会,显然是一种理想境界,世界教育历史上从来就没有出现过一个能全面实现均衡发展的实例。

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是一个历史范畴。均衡发展的内涵应是动态的,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为实现义务教育目标而努力的时候,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涵义是为更多的人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价值取向是为所有的人提供基本的教育;在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进步达到一定的水平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目标是为同一地区的适龄儿童提供相近水平的办学条件和相同的生均经费拨款,尽可能做到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尽可能多的提供尽可能好的基础教育,保证儿童受教育权利的相对公平;均衡发展的理想目标是促进每个学生充分的自由的发展。

2. 教育均衡发展并不等于平均发展和同步发展

均衡发展不是搞平均发展,均衡发展不是限制经济发达地区、城市、中心镇等地教育的发展,也不是限制有条件的学校、好学校的发展,而是要尽快用各种方法把低水平教育的地区、学校扶上去,要尽量减少甚至消除低水平的学校,而让优质教育资源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实现基础教育的高层次均衡发展,让所有受教育者在基础教育阶段都能接受所应享受到的社会给予他的公平教育。

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并不否定中小学的“特色教育”与“教育特色”。均衡发展不是要千校一面,而是要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相对平衡的情况下,积极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为学生的成长留出空间,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条件。

3. 在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学校、家长、学生均应有所作为

均衡是政府的一种行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国外教育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在不少国家,教育均衡发展有赖于政府支持,政府要为每一个学生提供一种公平的教育机会,特别是在现阶段社会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更应从政策上、制度上采取措施,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学校作为教育均衡发展微观操作环境,校长和教师必须更新观念,树立现代人才观、竞争观、成功观,促进学校在法律框架内力求协调、自主、多样发展。在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家长、学生并不是旁观者、被动接受者,而是积极主动的参与者。家长、学生能够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学校,实现学生自身发展的平衡。

4. 均衡发展的关键是学校软件的均衡发展

教育资源包括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目前人们在关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这个问题时,更多地注重中小学硬件资源配置的均衡。其实,当经济、科技、生活方式发展到一定程度,促使基础教育硬件资源的均衡仅仅是基础层次即物质层面的教育公平。要实现教育过程的平等,要让每一个学生都得到较为充分的发展,更依赖于学校软件的均衡,特别是师资人力资源的均衡。师资人力资源是影响学校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任何先进的教育理念必须经由教育者的具体实践才能达到其所追求的目标,因此在关注教育均衡时更应将着眼于学校软件的均衡发展。

5. 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仍是保障受教育权利公平实现的有效手段

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障教育公平从法学视角看,就是受教育权利的普遍化问题,是一个基本人权问题。受教育权利的发展经历了从平等到不平等,又趋向于平等的演变过程,由一种少数人的特权转化为普遍的公民权利并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是现代社会才出现的现象。目前,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仍是保障受教育权利公平实现的有效手段,这就需要进一步科学地确定受教育的权利范围和研究内容,在执法过程中,加强教育法规的权威性,并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加强受教育权利意识的教育,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实施监督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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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教育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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