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教师报 本报讯 农村教育的关键在教师。但是,从当前实际情况看,一些农村学校特别是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师非常匮乏,而且教师结构也不合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5月15日,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联合颁发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决定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特岗计划”通过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地区师资力量薄弱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实施方案规定,“特岗计划”在西部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湖北、海南省部分“两基”攻坚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实施。 特岗教师招聘对象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也在招聘范围;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部门共同负责。 “特岗计划”教师聘期3年,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出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聘期满后,国家鼓励特岗教师继续从事教育工作,并允许自主重新择业。对自愿继续留在本校或当地其他学校任教、经考核合格的,转由当地财政负担其工资,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对重新择业的,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特岗计划”从2006年起,用5年时间实施。2006年计划安排2~3万个特设岗位。目前,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组织“特岗计划”的实施工作。预计2006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将于6月中旬结束。被聘用的特岗教师将于秋季开学时正式到岗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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